(原标题:强化审管协同 健全联动体系—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多措并举全力构建政务服务共同体)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胆创新,主动作为,系统梳理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审批监管责任,积极构建“职责互补、政策互通、业务互助、审管互动”的审管联动体系,全面形成审批与监管相互支撑、协同联动、全程闭环、无缝衔接的工作格局。
一、厘清职责边界,权责配置更清晰
(一)编制审批事项操作规范。按照“四级四同”要求,在调整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已划转事项逐一进行梳理和分析,编制形成《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落地见效,确保市县审批事项要素一致、流程相同、底数清晰。
(二)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各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全面梳理《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依据、反馈机制等内容,依法进行监管,做到职责明确,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明确审管联动职责边界。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审批之间、审管之间、监管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公开发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的要求,实现审批与监管在清单框架下运行,更具操作性和约束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审管协同更有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印发《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职责、组成人员、工作规则等有关内容,协调解决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点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审管衔接问题,确保审管联动落地落实。
(二)建立协同联办机制。制定印发《划转移交行政许可事项部门协办清单》,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专业性强的事项,采取“相对集中”与“专业分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制定《宝鸡市行政审批审查人员制度》,建立审查人员库,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开展审批案卷专业性评审,确保事项审批更加精准。
(三)建立项目会商机制。印发《宝鸡市行政审批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对确定的重大项目,审批条件成熟的采取提前介入、市县联办、跟踪服务等形式及时办理。审批条件暂不成熟的,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相关县区和监管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三、搭建网络平台,信息共享更顺畅
(一)搭建推送平台,实现审批信息“日推送”。印发《集中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通过审批平台一键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设置手机短信提醒功能,让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获知审批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自平台上线以来,市本级共计推送审批信息22984条,实现了“审”与“管”无缝衔接。
(二)搭建反馈平台,保证监管信息“月反馈”。监管部门根据监管情况对许可决定有异议或发现行政许可相对人实际情况与事前承诺内容不符的,通过反馈平台向审批部门提出意见;在日常监管中做出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罚决定时,通过反馈平台向审批部门正式行文,审批部门对有关事实、证据进行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理结果并告知监管部门,形成每月反馈对接的工作机制。
(三)搭建交流平台,做到互动情况“季通报”。监管部门通过交流平台将涉及行业审批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变动情况以及业务培训、会议等内容及时告知审批人员,确保审批人员精准用好政策法规;同时审批和监管人员通过平台时时互动交流,每季度末对双方信息推送、接收反馈等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倒逼审批和监管部门主动履责,强化配合衔接,助推审管协同推进。
